關于在庫爾勒市區鳴放防空襲警報信號的公告
根據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>辦法》有關規定,貫徹落實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防空警報試鳴暫行規定》(新政發[2005]38號)的文件要求,加強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,依法落實警報試鳴制度,檢查庫爾勒市區防空襲警報設施管理情況,提高預警報知能力,進一步增強各族干部群眾的國防觀念和人防意識,經自治州人民政府批準,于2019年9月18日在庫爾勒市區(含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)統一鳴放防空襲警報信號。為了在鳴放期間避免在群眾中引起混亂,以保證生產、工作、生活秩序的正常進行,特此向庫爾勒市區居民發布防空警報鳴放公告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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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防空襲警報信號鳴放時間和次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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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9月18日12:00—12:19為庫爾勒市區防空襲警報信號統一鳴放時間。警報信號依次為:預先警報信號、空襲警報信號、解除警報信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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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防空襲警報信號鳴放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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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先警報:鳴36秒,停24秒,重復3次為一個周期(時間為3分鐘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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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襲警報:鳴6秒,停6秒,重復15次為一個周期(時間為3分鐘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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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除警報:連鳴3分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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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種警報信號間隔時間為5分鐘,整個鳴放時間為19分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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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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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各單位和社會團體積極做好警報鳴放的宣傳工作,做到家喻戶曉,人人皆知,避免在社會引起混亂,確保生產、工作、生活秩序正常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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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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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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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9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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